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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航線搭機注意事項
1.請於搭機前一個半小時前需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未領有身分證者(如孩童),可持戶口名簿或有照片等文件搭機,離島敬老票搭機時請備相關證件查驗,以上若各場站航警單位另有規定者,則依其規定辦理。
2.行李規定
•手提行李
(1).為提供旅客舒適之乘坐空間,每位旅客只可攜帶一件手提行李搭機,重量不得超過7公斤,尺寸規範限制長/寬/高為:56cmx36cmx23cm。
(2).為確保飛航安全,旅客手提行李應妥善儲放於座椅下或座椅上方置物箱,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撤離通道之順暢。
(3).旅客若隨身攜帶安全限制品通關,該物品可能會有運送延遲、搜查沒收或交由安全單位處理之情形,立榮航空對此類物品將不負理賠責任。
(4).隨身行李禁止攜帶之物品如下:
液狀、膠狀及噴霧物品類:非放射性醫療用品或梳妝用品(含噴劑),如髮膠、香水、古龍水及含酒精之藥物等,噴罐類須加蓋保護,每位旅客可攜帶之總重量不超過2公斤或2公升,單一物品不超過0.5公斤或0.5公升。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須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須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於獲得同意後,始得放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其它類: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託運行李
(1).免費託運行李額度依「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經濟艙乘客之免費託運行李額度為10KG,超過時依各航線超重費率收取行李超重費。請使用合適、堅固的行李箱裝妥行李並確定在正常運載的時候不會破損或導致內容物受損,對於以紙箱、購物袋包裝之行李,旅客將自行承擔內容物掉落遺失及受損之風險。
(2).單件託運行李重量,達23公斤以上時,需加掛「超重」標示牌。建議旅客攜帶之單件行李至多32公斤。無法拆裝之行李介於32-45公斤之間者需視本公司場站作業協調後受理。超過45公斤無法拆裝之單件行李原則上本公司不予受理。
(3).每件託運行李之長+寬+高 不得超過277公分,且其寬、高限制依機型不同,如下限制:
• ATR 72-600 寬138CM 高157CM
(4).勿放入託運行李之物品
對於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之易碎品、易腐品、金錢、珠寶、貴重礦石、銀器、流通票據、有價證券、護照和其身分證件或其他貴重及不適合託運之物品如手提電腦及其相關週邊產品、照相機、行動電話、攝錄影機、電子產品、影音視聽產品、攝影器具、珠寶、鐘錶、現金、貨幣、商業文書信件、合約、古書、古董、鑰匙、皮草、醫療用品、藥物、光學用品、樣品等物品,不論旅客是否已事先告知,請恕立榮航空公司不對任何遺失或損害及間接損失負責賠償。
(5).旅客攜帶自行車或其他運動器材搭機,其可受理尺寸、包裝、收費比照上述託運行李規定。提醒您自行車託運前手把需轉90度固定,踏板向內固定或卸下,輪胎需洩氣並須有適當之外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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